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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6-08-09作者:曲静
 

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文件

青司党〔2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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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

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局机关、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市强戒所、市律师协会党委,市中公证处党支部:

为增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全面过硬全面进步,根据市局党委《关于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集中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从抓细抓小入手,把党的纪律严起来、规矩立起来、底线划出来,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现将市局党委开展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不按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问题

1.重点解决的问题。党员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导致组织

关系介绍信无正当理由丢失、过期;党员以干扰农村“两委”换届选举、谋取私利为目的转接组织关系;出国党员未按规定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党组织对流出党员不跟踪管理,对流入党员不履行管理责任;接收单位不按时发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等;党组织和党员无正当理由拒转拒接党组织关系。

2.主要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

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 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619 号);市局党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青司党〔20166号)等。

3.整治措施。按照市委组织部制定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党员流出地、流入地联动管理机制,压实流出地跟踪管理责任、流入地党组织托底管理责任。各单位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市局党委将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落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单位在未收到回执前,仍负有管理责任。

4.完成时限。2016 8 月完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做好相应规范管理等工作。

二、整治不主动不按时不足额交纳党费问题

1.重点解决的问题。党组织不按规定核准党费交纳基数;

党员个人不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单位代扣代缴党费;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未及时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人数与党员实际人数不符;党费不按照规定比例上交上级党组织。

2.主要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 号);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组〔20155 号);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青组〔20162 号);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费账户集中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青组总字〔20162 号)等。

3.整治措施。各基层党委(支部)自觉对党费收缴基数进行分类统计核定,落实党费收缴基数和标准,严格按比例逐级上缴。落实党费收缴凭证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给党员出具党费收据。认真执行党费公示制度,党支部按时对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党费监管检查,市局党委将在市委组织部每年开展1 次党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基层党委(支部)对自管党费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完成时限。2016 6 月底前,各基层党委(支部)完成党费收缴基数和标准核查,对自管党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组织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问题

1.重点解决的问题。基层党组织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不健全;组织生活无实质内容,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于形式;党员长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组织生活娱乐化;以行政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以参加组织生活名义给党员发放补贴等。

2.主要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

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03 号);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局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司党〔201620 号)以及近期即将下发的《关于深化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

3.整治措施。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组织生活方面的意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开展组织生活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各基层党委要指导所属党支部建立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期上党课方面的制度;对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的基层党支部,作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严格组织生活纪律,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党员量化管理考核、推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基层党支部健全“四簿一册”,建立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定期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各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具体指导。

4.完成时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支部)要把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抓紧制定整治方案,制定针对性强的对策措施,把三项整治任务统筹推进,系统解决问题。基层党委(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全局各基层党委(支部)书记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责任清单》,把基层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解决难题。各基层党委(支部)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作为“两学一做”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要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关于学习党章的有关要求,把党章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根本标准,作为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的根本依据,对照党章学、对照党章改。要不折不扣落实党员队伍建设各项政策规定,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抓好落实,增强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力。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健全严密组织体系、严肃组织生活、严格教育管理、严明党建责任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管支部、管党员。

3.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防

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要加强对党务干部和党建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政策,提高工作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严谨细致作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不作宣传报道,有关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6 6 8

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66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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