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文件
青司党〔201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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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党组织: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精神,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根据省厅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通过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思考,领会内涵精髓,结合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充分展现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思想认识和实践感悟。
二、参与对象
征文主要对象为狱所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鼓励欢迎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参与。
三、活动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8月25日
四、相关要求
1. 征文应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重点阐述“做合格党员、建过硬支部,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文体可以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党课讲稿、心得体会、散文随笔等多种形式,一般不超过4000字。
2. 征文必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思路清晰、文风朴实,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3.征文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送,报送前应严格进行文章初审和查重工作。各单位在注重征文质量的同时要保证征文数量,局机关、狱所各推荐不少于5篇;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中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各支部推荐不少于1篇。
4.征文文稿录入使用word排版系统。文章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正文为仿宋体三号,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7cm、右2.7cm,正文行间距28.8磅。内文文尾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评选方法
征文截稿后,市局将组织专人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征文进行评选,优秀征文推荐参加省厅组织的征文比赛,并向省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省级有关媒体推荐。
征文请于8月25日前通过至金宏网或互联网邮箱(sfjzzc@126.com),发送至司法局组织处,邮件标题注明“两学一做”主题征文字样。
联 系 人:马新河 栾 倩
联系电话:85912100 85912207
中共青岛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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