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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事务部以债券发行、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革为题开展业务培训
2018-12-08

为进一步提升本所律师的业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研讨氛围,根据律所及部门培训安排,2018年12月7日,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在本所会议室开展业务培训。

本次培训以债券发行、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革等重点公司业务为核心,由吴海洋、刘宇涵、蔺妍妍律师分别以《公司债券发行法律实务》、《公司章程中的可自主约定事项》、《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常见法律问题》为题,为大家进行了专业、务实的知识与经验分享。

吴海洋律师站在债券融资市场的角度,讲述了不同债券类型的异同,对发行债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给出了专业的处理思路,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到场律师详细讲解了债券发行过程中尽职调查工作及出具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的事项。

刘宇涵律师以《公司章程中的可自主约定事项》为题,提炼了公司法中授权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为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量身定做”提出了思考和建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各地法院的裁判要旨,归纳和总结了与公司章程有关的司法裁判观点。

蔺妍妍律师以《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常见法律问题》为题,从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与原则、股份制改造的成本、股份制改造的流程的角度为到场律师进行了细致讲解,并阐述了股份公司上市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部及其他部门同事积极参加了本次培训,并以培训内容为出发点开展了深入的业务探讨,在认真、轻松和热烈的学习氛围中,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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