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识产权案例入选200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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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高金军律师主办的“青岛地恩地机科技股份有发公司与江苏某电动工具公司、高某等五人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入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该案例综述:原告青岛地恩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项台钻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2004年5月,高某等五人所成立的公司以出口为目的购买了被告江苏某电动工具公司生产的侵犯原告专利权的台钻产品,后高某等五人所成立公司注销,原告以高某等五人及江苏某电动工具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本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0元。 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江苏某电动工具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犯,判决被告江苏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原告青岛地恩地公司产品主要出口欧美等发达国家,被告该侵权行为的后果是严重扰乱了出口市场的秩序,原告诉讼目的主要在于制止侵权而非要求赔偿。本案判决不仅保护了我市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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